昨日,记者了解到,我国首例航空“黑名单”案的原告范后军近日被选为2009年度十大正义人物候选人,目前得票率在所有候选人当中暂列第一。此外,范后军提起诉讼的航空“黑名单”案件也成为法制网“十大影响性诉讼”候选案件,得票率目前也是暂列第一。(《东南网》2009年12月21日)
据报道,到目前为此的候选人中,包括功名赫赫的重庆打黑功臣王立军,用肉体之痛捍卫正义的普通人孙中界、张海超等,坚信“正义一定会战胜邪恶”、坚持实名举报的教授王培荣,“因帖获罪”而被跨省追捕最终与正义一同“归来”的网民王帅等十余人名列前茅。
这些人物,除王立军因为身份特殊,属于高官,在为正义而战的过程中,尽管直接付出的代价不是太大,但也时时处于危险之中。而别的候选人物,几乎无一例外,都付出过或还在付出沉重的代价。就说“范拉登”吧,他的维权之路是那样漫长而艰难,至今还没有得到正义的保护。按说他的影响力并不是最突出的,相对于社会影响来说,如今排在他之后的打黑功臣王立军远远超过他,在很大的程度上说,他跟王立军是根本不可同日而语的,因为王立军是为整个社会而战,而他是只为自己个人而战斗。但为什么他的得票还排在了王立军的前面?一位网友的话大概道出了其中的缘由:“面对厦航的永久性拒载,范后军的诉讼仅仅是‘向我道歉’,‘还我乘机的权利’,这是一个消费者的维权,也是一个人对自己人格尊严的捍卫。”它反映出当中国普通老百姓权利意识觉醒之后,维护法律赋予自己的最基本的权利的艰难,因为那是一个小人物跟强势利益集团之间的较量,很容易成为还没有交手结果就已经不言而喻的战斗,而这恰恰是很多最底层的小人物最可能的遭遇,是小人物生存状态的“一斑”,让许多网民感同身受,因此,最能打动广大网民。同时我们更知道,无论是王立军做的事,还是范后军的做的事,在本质上,又都是指向一个方向的,那就是最基本的正义。
是的,要维护正义,免不了会付出一些代价,但到了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在我们大张旗鼓强调权利意识、强调维护公民权利的时候,人们要维护正义,有时甚至是一点微不足道的正义,都会付出过于沉重的代价,这就不正常了。
' />人性的暗影,总是与人性的光辉同伴。在邓玉娇案、罗彩霞事件、开胸验肺等事件里,总是隐现或显现着个体抑或集体的公权滥用。在舆论喧哗之中,民意促进并影响甚至改变了这些事件的走向。或许事件的结局并不尽如人意,但对每个事件的主人公来说,也算有了一个结果。
人性光辉与暗影,在网络时代更容易被放大,乃至被清晰分辨。在公民社会里,公民意识不断提升,每一个公民都积极参与到对社会的球探体育比分:与思考中,发表自己的声音和观点。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民意的参与一方面源于互联网扩容之后的“工具”便利性;另一方面源于社会转型期间,一些权力秉持者的身份膨胀意识,进而引起民意的心理反应。
其实,上述事件,有的还留有未被割除的尾巴。罗彩霞的身份究竟怎样才能得到合法的权益保障?“捞尸”到底存在多大的黑幕……这些疑问,因为舆论高潮的消落而逐渐淡出。曾经,公众寄望这些事件能在制度完善和体制变革上有所促进,比如由邓玉娇案厘清“故意伤害”的性质,由罗彩霞事件弥补高考制度的漏洞,由开胸验肺修缮职业病的管理规定……然而,多个版本的“罗彩霞”依旧迭出,“开胸验肺”式的悲怆依旧上演。
在2009年的各类事件中,那些普通人身上散发的人性光辉,因为单纯而耀眼,而如何照亮这些人性光辉背后的暗影,是需要思考的问题——这不单是智慧的表现,更是对人性光辉的尊重。
' />张海超是河南新密市人,曾在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打工。2007年10月,X胸片显示他的双肺有阴影;后经多家医院检查,诊断其患有尘肺病。2009年1月,北京多家医院确诊其为尘肺病。然而,2009年5月25日,郑州职业病防治所的诊断结果为“无尘肺”。无奈,张海超让医生开胸验肺。此后,卫生部介入调查。河南省新密市劳动局认定张海超为三期尘肺病,属工伤。
孙中界,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司机。2009年10月14日晚7时许,孙中界驾车至上海浦东新区闸航路、召泰路路口附近,一名约20岁的年轻人站在路中央拦车。看到对方无公交车、出租车可搭乘后,孙中界顺道将其送到1.5公里外的目的地。尽管孙中界一分钱都没收,却被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定为“非法营运”。由于无法接受助人为乐还要被扣车罚款的现实,孙中界用刀砍向了自己的手指。事件被媒体传开后,当地政府向孙中界致歉,并中止“钓鱼执法”。
唐福珍,四川成都市金牛区天回乡金华村人,曾被区妇联评为女性自主创业模范。11月13日,为阻止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强行拆迁她家的房屋,她毅然自焚,后治疗无效身亡。此事引起学者们高度关注,吴敬琏、周瑞金共同发表文章,提出拆迁应法制化,基层政府不能公司化,应坚持公平交易的三条拆迁原则,沈岿等5名北京法学教授向全国人大提出撤销《拆迁条例》的建议并得到国务院积极回应。
假如要评选2009年中国十大年度维权人物,我会毫不犹豫地给他们各投一票。或许有人会说,他们都采取了极端方式。然而,张海超并不是一开始就开胸验肺的,多家医院证明他确实患了尘肺病而郑州职业病防治所不予承认,新密市劳动局不予承认,在这万般无奈下,他才不得不如此做。同样,孙中界也不是一开始就想到剁手指,唐福珍也不是一开始就想到自焚,都是在想不到更好办法的情况才出此下策。
或许有人会说,他们没什么了不起,只是在维护自身利益。那请读一读胡适先生的一段话:“先进的民族得着的民权,不是君主钦赐的、也不是法律授予的;是无数的先知先觉奋斗力争来的,是用血写在法律条文上去的,是时时刻刻靠着无数人的监督才保障得住的。没有长期的自觉,决不会有法律规定的权利;有了法律授予的权利,若没有养成严重监护自己的权利的习惯,那些权利还不过是法律上的空文。只能规定我们的权利,决不能保障我们的权利。权利的全靠个人自己不肯放弃权利的好习惯。”
胡适说得很明确,“个人自己不肯放弃权利”是一种好习惯。只有每一个人都养成了这种习惯,甚至用鲜血与生命来抗争,人权才能被写进法律条文,规定了人权的法律才不会变成一纸空文。张海超的流血不是引起了对职业病鉴定制度的审视吗?孙中界的流血不是终止了长期存在的“钓鱼执法”吗?唐福珍的死不是会让侵犯公民权利的《拆迁条例》被撤销或修改吗?
我会记住张海超、孙中界、唐福珍们的名字,尽管我不希望有人再用他们那种极端方式维权,但我希望每一个人都有他们为争取自身权利而抗争的精神。
' />在中国,一批里程碑式的“小人物”案例影响和促进了一系列法律条令的修改。一些所谓的标志性事件,在某种程度上助推了法制的完善和社会的进步。从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2005年的佘祥林案,到今年张海超和孙中界,牵涉到的对象无一不是“草根”。这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小人物”,其维权行为最终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并促进了相关法治建设,无疑积极有益。但是,如果注目 “草根”族付出的昂贵代价,甚至包括生命,难免让人顿感悲壮,不忍卒看。善良的人们一定会追问:社会法治建设的进步,难道就一定要付出健康乃至生命的代价?
人们或许依然记忆犹新。2003年,媒体如此评价孙志刚事件:这个事件启示人们,如果法律和制度不与时具进的话,就会阻碍社会的发展;这个事件推动了中国民主和法制向纵深发展。孙志刚之死无疑让人们见识到社会生态繁荣之下的龌龊乃至险恶。孙志刚之前,不知多少普通人成了收容制度的牺牲品,如果孙志刚不罩着大学生这个“天之骄子”的光环,如果媒体没有报道,如果网络没有普及,如果中央领导没有批示,很可能泥牛入海无声息,这不能不让人深思。逝者长已也,再怎么拔高死者之死的意义,于死者个体而言,已经毫无意义。而事件对伤者或受害者以及他们的亲人造成的心伤,恐怕永远无法修复。
2005年12月4日,《南方人物周刊》记者采访了中国科学院院士何祚庥先生,在谈到煤矿死难与发展代价时,当记者问到为什么工人愿意接受如此低的工资、如此危险的条件,而不奋起抗争时,何祚庥先生语出惊人:“谁叫你不幸生在中国了?”此言可堪振聋发聩!“不幸”可能言重甚至偏激,但是,如此惊诧之言是否折射着生活底层“草根”们的悲情生活,值得深思。
早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就首次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和任务。十多年过去了,中国的法治建设可谓有了长足的进步,也得到了全世界的尊重。但是,毋庸讳言,孙志刚倔强赴死、佘祥林被冤入狱、张海超“开胸验肺”、 孙中界“断指自证”,一个个“草根”的悲剧,不但说明了现行法律的缺陷、日常执法的失当,更大的意义则在于凸显出要实现真正的民主法治,国人还需要在很多方面下更大的决心。虽然,现代意义上的公民,需要一种政治参与、一份责任担当,但是,如果出现这么一种境况:在面对不公时,公民在积极捍卫权利的同时却要付出伤亡的代价的话,那么,国家的各级管理者就应该认真反思和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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