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我国首例航空“黑名单”案的原告范后军近日被选为2009年度十大正义人物候选人,目前得票率在所有候选人当中暂列第一。此外,范后军提起诉讼的航空 “黑名单”案件也成为法制网“十大影响性诉讼”候选案件,得票率目前也是暂列第一。(《海峡导报》 12月21日)
范后军曾经被厦航定性为“潜在危险者”,并且还上了厦航的“黑名单”,被要求“在有子女之前不得乘坐厦航飞机”,而事实是,现在的范后军已经有了子女,但是“潜在危险分子”的身份还是不能脱掉,厦航依然多次对他拒载。
可是,为什么这么一个“潜在危险人物”会成为“正义人物”的候选人呢?两个矛盾的身份怎么会出现在同一个人身上?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范后军诉厦航侵害人格权一案宣判,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由此来看,无论是厦航还是法院,都判定了范后军的身份“非普通乘客”,而意味着范后军“能够像普通人一样乘坐厦航的飞机”的目标很难实现。
厦航能够对乘客的安全负责,拒绝“潜在危险者”乘坐航班当然没有错,但是“潜在危险者”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呢?难道就因为一两句狠话,是否有些过于草率,而且会让人感觉到厦航有因为“公报私仇”乱扣帽子的嫌疑。
尽管厦航和法院都判定范后军“非普通人身份”,但是事实上他只是个普通人,应该享有普通人该有的权利。笔者认为所谓的“潜在危险者”的前提根本就不存在,此事仅仅是厦航与范私人恩怨。因此范后军能够成为“正义人物”的候选人。
私人恩怨终归私人恩怨,但是航空运输却属公共服务,身为中国公民的范后军有权享受公共服务,如果因为私人恩怨而阉割了别人正常的权利,这就是侵权。范后军为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而奔走,为百姓维权树立了一个榜样。
生活中,还有多少范后军式的“潜在危险分子”,但是却很少范后军这样的“正义人物”。当我们的基本权利因为私人恩怨被特权阉割的时候,我们也应该学学范后军的勇敢和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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