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朱慧卿
从2004年起,吕梁山南端的小县乡宁悄然开始了一场“劝富济贫”的实验。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倡导县里的煤矿实施“一矿一事一业”,一般煤炭每吨捐献30元,利润稍低的电煤每吨捐资15元,投入社会公益事业(一事),或创办一个有利于带动农民增收的非煤产业(一业)。此举引来各方争议。(1月8日《中国青年报》)
“乡宁模式”放大来讲,实际是政府主导、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的模式。尽管在一些专家看来于法无据,可在笔者看来,当地资源利润超常,已形成贫富悬殊,政府有必要进行适当调控。当然最好的办法是通过调增资源税加以解决。可在税制未能根本变革之前,“因势利导”,不仅能得到群众支持,亦为富豪们所理解。算是政府主导财富再分配的次优选择。
“劝富济贫”政策符合资源型省份的现实,亦符合慈善事业发育成长的规律,即让民间资本在公益事业上担当主角。事实也已证明,在对这一做法尚有争论的情况下,社会上已产生了很多积极反应。
值得警惕的只是,如何保证政府把煤矿交纳的钱确实用到社会公益事业上?有必要在政府支持下成立一个煤炭企业公益基金会,把钱投入基金会进行规范管理,既实现了政府要求工业反哺农业的需求,又不和现行基本的法律相冲突。
' />通过三言两语,让煤老板们自愿掏出钱来做慈善,听上去很美,但让人不禁心生疑窦,“劝导”的效用真有那么大吗?
有种说法叫“越富越吝啬”,5.12汶川地震后,海内外华人总动员,然而一些大陆富豪们却是一幅一毛不拔的丑恶嘴脸。温总理对救灾部队说:“是人民在养你们,你们自己看着办。”这话听来,每个人都会心生感动,特别是拷问着靠民众支持才能富起来的富人们的社会良心。然而最终,有些富豪还真就是“自己看着办”了,惜金如命,即使出资也是星星点点,挤牙膏、打点滴式捐款。
对煤老板,吕梁市纪委书记张效彪是这样说的:你们一掷千金去赌博,买豪华车,能有多大意思?花点钱投资公益事业,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也更利于企业做大做强。
言辞肯切,用心良苦,实际效果也不错,很多煤老板争做慈善,出资修路、建学校、搬迁村庄。千百年来,佛家劝人为善,却多是鸡同鸭讲、对牛弹琴,众人还是“追官逐利马蹄疾,得得得得得得得”,少有人能看破“钱乃身外之物”的道理。
一个市纪委书记的几句话,从影响力上来讲,肯定低于温总理的谆谆教导,从普适性上来讲,肯定弱于佛经禅宗的深邃经典,然而在煤老板身上却起了很明显的功效,秘诀何在?
乡宁县煤焦实业公司董事长张连水的话代表了他们的真实想法:这几年钱是比较容易赚,我们自愿拿出来一些,给乡亲们办点实事,也给我们自己留下好名声。
原来,这些老板们有做善事的渴望,一则靠煤发财,赚钱比较容易,自然花起来也痛快;二则为乡亲们办实事,可以赢得掌声和赞誉,抹去“为富不仁”的不好名声。
其实,现在西方一些富人已经将做慈善当作一种自觉的义务,像世界首富盖茨,大把的钱不是留给子女做“富二代”,而是将全部家产筹办慈善基金,将做慈善当成了毕生的事业。
相较于这些人,不可否认,大陆的很多富豪还是抱着“财不露富”的旧观念,像母鸡守蛋一样藏着掖着巨额财富自享,但更要看到,还是有越来越多的富豪愿意做慈善,把“劝富济贫”之风吹得更猛烈些,把更多的企业家推下慈善的暖洋。
至于有人认为,吕梁的举措并不合法,政府不能把本应由政府承担的职责转嫁给企业和社会。我却不敢苟同,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皆大欢喜,受益的是群众,何乐而不为?
' />用红头文件来推慈善,一些地方政府似乎有点热衷。比如,去年8月,河南荥阳就发红头文件,在全市设立1000多个慈善组织,推举出5000多个慈善大使,意欲打造“慈善城市”。
如果说荥阳此举还只是政府在试图加速推进慈善事业,只是政府直接搞慈善的“擦边球”,那么山西吕梁以红头文件形式劝煤老板捐资济贫(《中国青年报》1月8日报道),则是政府走上前台搞起慈善活动。而且这比一般慈善机构来得更直接,不是直接募捐,而是直接发文劝富济贫。
我们毫不怀疑当地政府此举的诚意,也能够深切体会到,当地政府面对暴富煤老板与炕头冰凉农民之间差距的现实忧虑,以及“寻求破局”的用心。同时,我国慈善事业的不发达,以及一些先富者为富不仁、冷落慈善的现实,也令人感叹唏嘘,盼望局面能有较大改观。但这并不表明,当地政府就做得对,这样的事情就值得提倡,我们就应该容忍和赞成由政府来搞慈善。
慈善工作、慈善活动、慈善行为等等,主要是慈善机构的事,也可以是一些组织、企业、个人的事,但偏偏不是政府的职能所在。这不是说政府与慈善事业无关,而是说,政府必须清楚自身的职能边界。政府对慈善事业,可以鼓励,可以支持,可以倡导,乃至建构一些有利于慈善的制度,比如规定捐赠免税、遗产巨额征税,帮助慈善机构解决一些开展慈善活动的实际难题等等。但不可以去越位干慈善机构的事情。
之所以在政府机构与慈善机构之间实现这种职能区分,原因不仅在于实现社会精细分工有利于政府集中精力干好自己的事,把市场能做的、社会公益机构能做的都交给它们去做,以更好实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更在于如果不实现这种职能分开,最终反而有害于慈善事业的发展。
尽管山西吕梁有官员说:“这是劝富济贫而非‘劫富济贫’,靠的不是强制手段,主要是靠舆论、靠宣传、靠表彰。”也尽管一些煤老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支持这种方式并以实际行动做出回答。但毕竟是以红头文件形式,由政府来主导慈善,就使慈善的性质发生了变化。
用红头文件来“劝”,无论如何都会暗含一种行政权力。不管煤老板内心是否真的愿意,他都会思忖:如果我不执行红头文件也就是不捐,让权力的政绩无着处,就会让权力难堪,而权力掌握着我的一些命脉,结果必会对我的经济活动不利;如果我踊跃捐献,为权力实现其政绩,权力必会对我另眼相看,进而为我的一些经济活动开绿灯。因而,不捐者可能会导致官商相斥,捐者则可能会导致官商相护,二者都有悖于市场经济理念,会不同程度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慈善建基于自觉自愿。任何违背捐赠者内心意志的行为,都可能会扼杀更多慈善之花。慈善文化建基于爱心与感恩,远离爱心与感恩的慈善行为,都无助于慈善文化的形成。用红头文件“劝富济贫”的慈善,使富者受到权力的某种隐性威胁,有一种“被迫”的意味,这对于慈善事业的良性发展不利。
“劝富济贫”的实质就是政府越位。一者越位,则表明一者缺位。由此,当地政府更应当深思的是,慈善机构为什么不能或者不愿搞慈善?政府该为慈善事业提供怎样的支持?而不是把自己变成慈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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