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问题,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语出惊人:“中国社会科学院一直在努力阻止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高培勇认为,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来刺激内需的说法不成立。目前全国4000万个税纳税人中,工薪者占30%,所占比例不高,这种情况下提高起征点,并不能有效扩大内需。(3月22日《济南日报》)
??? 如果仅以拉动内需作为提高或降低个税起征点的理由,显然不足为凭。因为,改革个税的目的主要理由是调节个人收入,实现社会公平,防止贫富差距悬殊。
然而阻止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的一个未能言说或语焉不详的理由是,提高个税起征点反而会让高收入者受益,而低收入者获益不多。这个问题被指称为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效益悖论”。中国人税收制度在个人所得税上实行的是9级累进税率,以提高400元为一个级别,每个级别的获益是减少税款20元。以现行的2000元收入为起征点,扣除2000元后的收入需要纳税。如果起征点调到3000元,则收入为2400元的可少交20元(多收入20元),而收入为2800元的则少交40元(多收入40元),收入3000元则少交50元。所以,从这种相对意义上看,提高起征点反而有利于高收入者。也许,这是社科院一直阻止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原因之一。
原因之二是,个税占中国税收总数的比例不高,在个税上调节并不能让广大的低收入者获益。以2004年的个税为例,当年的个人所得税收入是1737亿元,而税收总收入是24165亿元。个人所得税只占税收总收入的7.2%。按照征收的比例高低排列,最主要的是增值税,占36.7%;其次是企业所得税,占20.0%;第三是营业税,占14.7%;最后是进口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占14.3%。这四项税占了全部税收的85.7%。
所以,茅于轼先生认为,与其提高个税起征点,还不如下调利息税、增值税等更能让低收入者获益。而公众对这些税收大头并不敏感,原因是在表面上没有看出来自己所交的大部分税是在利息税、增值税里面,例如每个人从超市买东西、打电话、用电交电费,价格里面都包含着税,只不过收据上并不写出来。从这个层面看来,社科院一直阻止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与茅于轼先生不谋而合的。
但以上的理由是不是站得住脚呢?也未必。其一,尽管提高税收起征点可能相对让一些高收入者更受益,但是,从绝对或另一种相对意义上看,还是让低收入者获益了。税收起征点从2000调至3000至少对低收入者家庭是一种绝对获益,因为有更多的低于3000元以下的人就可以不纳税了,而只是让收入高于3000元以上的人纳税。其次,如果从下调利息税着手,可能还是让富人获利更多,因为富人的存款当然要远远多于穷人。
其实,社科院一直阻止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可能还有另一些理由。比如,如果提高起征点,则政府的税收会减少,而且目前全国缴纳个税的人数占总人口比例不到2%,如果再提高个税起征点,纳税的人就更少,不利于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
然而,税收的调整应归回归到实现社会公平,防止贫富差距悬殊上来。而要实现这个目标,当然应该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但也要调整税率,包括调整分类所得税制和综合所得税制。只有把调高个人所得税与改革税制相结合,才能既有利于穷人,达到税收的二次分配作用,实现社会公正,而不是相反去阻止提高个税起征点,并赋予其冠冕堂皇的理由:拉动内需。当然,在这方面高先生的话也是有理的,即不能把焦点全部集中在提高个税起征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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