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河南省新乡市公安局耿黄分局民警@民警刘会永发布了一则悬赏通告:两男子偷大葱被发现后逃跑,对举报线索直接破案奖励现金3万元。而2014年9月,洛阳市副市长郭宜品因涉嫌受贿500万,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警方悬赏500元通缉。两组悬赏金额如此悬殊,引发舆论质疑。 然而,剧情很快出现反转。作为当事警方的官方微博,@新乡警方在线于26日16时30分左右发出的悬赏通告显示,被舆论简化为悬赏万元只为追缉两名偷葱蟊贼的“闹剧”,其真相是,嫌疑人在偷葱被发现后,将菜地主人夫妇打伤,其中一人因抢救无效死亡。也就是说,悬赏金额之所以达到3万元,并不是因为偷葱,而是关涉“命案”,如此,3万赏金并无不妥。 剧情反转,不代表疑问消散。最先报道的媒体援引的信息来自@民警刘会永,在其公布的悬赏通告中,并无嫌疑人造成一死一伤这一核心情节。那么,在关键情节上存在严重出入的两个版本的悬赏通告是怎么产生的? 按常理推断,似乎只有两种可能。一是,最初将这则悬赏通告发上网的“民警刘会永”在悬赏通告上动了手脚。但此前记者在求证时,新乡市公安局耿黄派出所工作人员确认了悬赏通告的真实性,并称嫌疑犯还没抓到。而且,“民警刘会永”是新乡市公安局耿黄分局民警,并在2014年年初,被河南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平安中原誉为2013年河南省“十大公职人员微博”。于此而言,似乎很难想象最初版本的悬赏通告经过了个人删改。 由此,另一种可能似乎更大。即“民警刘会永”此前所发通告确系警方发布。后因舆论质疑,才发现通告内容有纰漏,警方赶紧增加了嫌疑人致人死伤的关键情节并重新发布,即后来新乡警方发布的版本。如果确系这种情况,“知错能改”固然是好事,但涉事警方也得向公众讲明白事件来龙去脉,并将权威信息通报媒体,以在更大程度上打消外界质疑。 警方悬赏,是极其严肃之事。不仅悬赏金额要确保符合规定,在案件的信息披露上也应多一点受众意识,至少确保不闹出“三万悬赏偷葱贼”这样的误会。现在新乡警方发布的悬赏通告,算是对此前的疑问做了厘清,但两种版本的悬赏通告是如何“出炉”的,还请主动释疑。 □朱昌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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