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外训最低学习时间有些不靠谱
www.fjnet.cn?2012-07-13 16:10? 余明辉?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北京市人保局昨天发布消息,本市将继续严控借培训名义出国(境)旅游,并明确在外培训总日程的2/3应当用来考察或学习,出国(境)经费、日程安排、培训内容等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北京晨报7月12日) 从严格限制或遏制借培训之名行出国旅游之实的目的看,规定出国培训时考察或学习的时间(日程)应达到总日程的2/3,确有积极意义,值得肯定。单就外出培训学习这一活动而言,这样的规定似乎显得呆板、与事实不符、不利操作,是一个不很靠谱的规定。 首先,就外训学习来讲,其性质和目的就是“培训和学习”。既然是“培训和学习”,不管是目的地的选择,还是行程的安排,就应该是以“学习和培训”为主,有时候有所损失也会在所不惜。换句话说,到外国学习,首先要考虑的,不应是学习时间是多长,来回乘坐交通工具的时间是多长,而应是这样的学习和培训是否“值得”为最大考量。2/3的标准规定似乎有些死板,不符合既必要、经济又学有所值的目标与期待。也就是说,不同地点、行业和方面的培训和学习,真正培训和学习所要花费的时间也各不相同,有的可能远远大于2/3,有的可能远远小于2/3,有的可能大致相当,但很多时候真正学习时间远远小于2/3的学习和培训活动又是不可或缺的,但如今却要由于制度问题而横生枝节。因此不宜一刀切的都规定外训真正的学习和培训时间都不少于2/3,而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分情况规定一个科学合理的标准即可,一方面防止真正的学习和培训时间在真旅游等方面跑冒滴漏而失却外训的意义,另一方面也要防止由于规定的过于死板而导致一些重要的培训和学习被放弃或制度性违规,从而导致一些人员参训积极性的降低和被不合理的处罚。 退一步讲,即使外训真正的学习和培训时间应达到2/3的规定没有问题,但如何界定哪些是真正的学习和培训也是个问题。众所周知,学习的种类和形式各种各样,课堂上学习是学习,参观路上听介绍也是学习,工厂里实地参观也可以是学习。所以,具体规定里,学习和培训的界定也应有具体、明细和分行业等具体可操作标准,否则,笼统的学习培训时间的规定,则是一个无法具体操作和量化考核以及监督检查的“纸老虎”规定,没有实际意义。但这样标准的制定,在具体操作中,又是一极其复杂、多样多变的。换句话说,如果标准制定的太细,则覆盖面小、工作量大,得不偿失;如果标准制定的过于粗糙,工作量小、覆盖面大,但又不利于具体操作。而最好的办法则是具体学习活动制定具体标准,最好“一事一议”,但这又是不太现实的事情。 因此,限定外训最低学习时间,既不符合实际,也很难操作,显得有些不靠谱,似有拍脑袋政策之嫌。而要限制公款旅游,检验外训学习效果,亦非仅有限定外训最低学习时间这一条路可走。比如,通过写、晒学习考察心得以及工作中的成果来检验等,都是可选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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