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也无权剥夺你当律师的权利
应该说,这种做法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我总觉得此举怪怪的,甚至有点搞笑。作为法院领导,其思想觉悟与执法理念势必比常人高出一筹,在判案时理所应当不受外力干扰,特别是来自家庭内部的影响,就算配偶或子女是律师,也并不影响公正的审判。即使配偶或子女不当律师,难道就一定能保证判决公平公正吗?我认为,自由选择职业是最基本的人权,不能因为家里有人当上了法院领导,其亲属就受到职业歧视。其实,作为法院领导的亲属,长期受到家庭的影响与熏陶,对法纪与法规的掌握恰恰比别人占有先天优势,做律师这个职业无疑更加适合。如此规定有点不打自招味道,与其说是怕往自己脸上抹黑,不如说是一种不自信。
如果此举可行,学校领导是否也规定其配偶或子女不能当老师与学生,部队领导是否规定配偶或子女不能当兵,而村里领导的配偶或子女是否连做村民的权利也没有?规范权力运作,是对一名领导干部综合素质的考验,倘若自己家里人都约束不了,即便规定这规定那,恐怕也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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